思想纵横丨走出电力现货交易的认识误区
“无现货不市场”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但在我国电力市场中,究竟什么是电力现货和电力现货交易,至今仍普遍存在着某种认识上的误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我国电力市场的特殊性,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展开分析、深入探讨,找出原因并走出误区,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十分重要。
(文丨吴安平)
电力商品特殊性决定了电力现货特殊性
与普通商品相比,电力商品在至少五个方面表现出明显的特殊性:一是看不见、摸不着;二是不能大量储存;三是生产与消费同时完成;四是依靠专有的输电网络以光速“运输”;五是需要通过调度中心执行交易结果。
现货是指已经生产出来的、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如果硬要用这个标准来衡量,除蓄电池外,电力商品可以说是根本就没有“现货”。因此,人们只能根据电力商品的特殊性对其进行专门定义。
在电力市场中,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电力商品进行选购的前提,是电力生产商拥有的电厂已经建成并接入电网,具备了发电的全部条件。此时的电厂实际上相当于一个“产品库”,存放着拟出售的电力商品。不同类型电厂生产的商品也有明显的“品质”差异,比如,“生产原料”的碳含量不同、生产成本不同、不同时间段的产量不同、输送的距离不同等(这些差异与电能在物理功能上的同质化并不矛盾),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要求购买不同厂家的商品。显然,这种可供消费者挑选的电力商品,就是电力市场中的现货。
因此,电力现货可定义为:已建并接入电网、具备发电条件的电厂可预期的供给用户的电力电量(电能)。
市场需要较为充足的现货做支撑。一个国家如果缺电现象普遍持续存在,大量的电厂还处于建设或规划之中,就说明该国建设电力市场的基本条件还不具备。我国的电力市场化改革选在电力供给总体略大于需求时启动和进行,实际上就是对“无现货不市场”原理以及电力现货定义的认可。
不可否认,像光伏、风能以及水能等发电站,无论全年或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其可预期的发电量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正是电力商品特殊性的一种表现,它除了增加用户购买方式的复杂性外,并不会颠覆电力现货的定义,而且,随着气象预测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发电站运营经验的不断积累,这种不确定性会变得越来越小。
电力中长期交易也是现货交易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陈皓勇在2018年撰写的《电力市场设计与运营中的几个关键概念》一文中提出,“电力中长期交易也是现货交易”,其在之后的文章中(如《新电改到底出了哪些学术bugs》)又作了进一步阐述。他的理由主要有四点:
第一,任一种电能交易都有3个关键时间点:交易发生时间、交割开始时间和交割结束时间。尽管各种交易从达成到交割开始的时间以及交割的持续时间不尽相同,但最终都要反映在电网调度中心的执行方案上,不存在交易与交割同时发生的情况,因此,它们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现货交易。
第二,电能从长期、中期到短期再到超短期(实时)交易,实际上是对最后交割方案(调度计划)的滚动修正。调度计划方案不可能全都在日前或日内通过“现货交易”而形成。为有利于调度方案的安排和执行,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应鼓励供需双方尽早开展交易,并尽早向调度中心提供带曲线的交易结果。
第三,“现货价格”一般通过经济调度模型计算得出,反映的是边际机组的边际成本,并不包括长期发电容量投资的经济信号。依靠目前界定的“现货交易市场”发现价格并引导投资,理论上缺乏依据,在实践中也无法兑现。
第四,电能中长期交易具有管理财务风险的功能,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它,可以提前做好发用电计划,确保电力系统以较优化的方案运行。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电力市场中,电能的中长期交易是不可缺少的环节,国外电力市场的长期实践表明,该环节的交易量远比“现货交易”大得多。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刘敦楠也认为,电力中长期交易本质上属于现货交易,即“远期现货交易”,人们常说的“现货交易”实际上是“即期现货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对象是实物而不是合约,因此,它不是期货交易。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发布的《新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解读》更是指出,中长期交易提供的价格信号可以引导电源的规划和投资。